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主动公开范围为《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分类详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http://gzw.lsz.gov.cn/xxgk/zfxxgkzd_32114/202112/t20211227_2114018.html
二、编排体系
凉山州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分类导航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含有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政府信息详细内容页面中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来源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
4.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西昌市航天大道3段7号州政务中心7楼。
5.主动公开查询网址
http://gzw.lsz.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主体:责任主体是各行政机关,谁制作谁公开,谁最初获取就谁公开,谁保存谁按相关要求公开,谁牵头谁公开。
2.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审核(是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检索(有没有)——判断(给不给)——答复(怎么给)。
(1)审查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调整,并分别向不同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以及须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申请,受理机构应即时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证明》。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或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第三方或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公开和延期法定期限内。
(4)归档
行政机关要做好申请公开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申请办理情况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
(5)样例: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当面方式提出的要求获得的申请。
(告知书内容)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4.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教法规科;
办公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3段7号州政务服务中心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4—2180021;
传真号码:0834—2180012;
互联网联系方式:493243768@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三、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提示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615000。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34-3235629
联系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55号
2.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通讯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3段7号州政务服务中心8楼;
监督举报电话:0834-2180016